【同辰资讯】全国碳足迹政策、补贴总结(截至2023年9月)
- 时间:2023-09-10
- 作者:同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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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世界经济和国际秩序仍有很大不确定性,但应对气候变化、加速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共识。随着“双碳”目标成为全球共识,“碳足迹”作为国际贸易新的技术壁垒,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那么,什么是碳足迹,当前我国都有哪些政策?
1. 碳足迹定义
“碳足迹”的概念源自于“生态足迹”,主要以二氧化碳排放当量(CO2 equivalent,简写成CO2eq)表示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相较于单一的二氧化碳排放,碳足迹是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评估研究对象在其生命周期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同一对象而言,碳足迹的核算难度和范围要大于碳排放,其核算结果包含着碳排放的信息。
关于“碳足迹”的准确定义和理解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的学者或者组织,对于“碳足迹”的概念和内涵各有侧重,其中学者更多从生命周期评价角度来定义,而机构组织则主要按照其评价对象背景和职能来定义。目前碳足迹可以按照其应用层面(分析尺度)分成“国家碳足迹”、“城市碳足迹”、“组织碳足迹”、“企业碳足迹”、“家庭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以及“个人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是指某一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CO2及其他温室气体(以CO2排放当量的形式表示)排放总量。这是目前的政策关注重点。
2. 碳足迹相关政策
国务院:
2.1 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政策名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文件摘要: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国际标准协调。
各部委:
2.2工信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
文件摘要: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 (UBI) 等金融解决方案。
2.3工信部:制定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
政策名称:《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文件摘要:开发低碳材料,工艺、装备,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促进行业优先低碳转型。研究制定光伏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行动方案,制定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研究开发退役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动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
2.4工信部:基于碳足迹制修订化工产品碳排放核算
政策名称:《关于 “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4月7日
文件摘要: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化工新材料特别是改性专用料、精细化学品尤其是专用化学品等标准体系,生物基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再生塑料材料评价标识管理体系,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和污染物排放限额。探索基于碳足迹制修订含碳化工产品碳排放核算以及低碳产品评价等标准。参与全球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标准评估转化。
2.5工信部:推动碳足迹核算和社会责任建设
政策名称:《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1日
文件摘要:促进节能低碳发展。鼓励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应用比例,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热炉。制定化纤行业碳达峰路线图,明确行业降碳实施路径,加大绿色工艺及装备研发,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加快化纤工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建设,开展水效和能效领跑者示范企业建设,推动碳足迹核算和社会责任建设。
2.6工信部: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
政策名称:《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日
文件摘要: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钨等高效再生循环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7工信部: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4日
文件摘要: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解决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物流配送等问题,确保重点区域畅通循环,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光伏行业运行监测,推进实现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政府决策快速响应,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加快废弃组件回收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研究。
2.8工信部:探索将原材料产品碳足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政策名称:《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4日
文件摘要:发展绿色低碳产品。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升级改造,逐步降低原材料产品单位能耗和碳排放量。加强可降解塑料、生物基材料等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全氧富氧燃烧、膜分离、直接空气等碳捕捉技术,扩大低碳、零碳产品供给。强化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库,探索将原材料产品碳足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发布绿色低碳方向鼓励推广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快循环利用、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研发与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1导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构建绿色产品供应链体系,创造和拉动绿色消费。
2.9工信部:加快主动标识载体在园区碳排放等方面的应用部署
政策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8日
文件摘要:标识进园区。引导园区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键网骨干节点,鼓动园区企业接入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基于标识的园区监测服务平台,加快主动标识载体在园区碳排放、碳足迹、碳校查、安全生产、环保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部署,组织开展标识中国行和标识应用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加强标识规模化部署和产业规范管理。
2.10发改委: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碳足迹分析
政策名称:《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
文件摘要: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原料药生产企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供应有序。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审计管理,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环保生产水平。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碳足迹分析,健全完善企业碳排放和能效评价体系。
2.11环境部:探索制定重点畜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政策名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9日
文件摘要: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制定重点畜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引导畜禽养殖环节温室气体减排。完善畜禽粪肥限量标准,指导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粪肥。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
2.12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
政策名称:《“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8月5日
文件摘要: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双碳”目标。加快构建碳领域合格评定体系,以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合格评定解决方案,加强碳排放合格评定能力建设,完善碳排放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制度,统筹推进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审定核查、检验检测等多种合格评定工具的协同应用和创新发展。健全森林认证等生态系统碳汇认证制度,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标准,加强碳核查认证认可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与核查机构和活动的管理,加快建设碳排放核查检测技术实验室。
2.13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
政策名称:《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2日
文件摘要:全面推进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在绿色环保方面,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制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产品碳足迹核算核查标准。研制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协同降碳等技术与装备标准。研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分析方法、设备及系统等监测标准。研制绿色低碳评价、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等管理与评价标准。
3. 补贴政策
3.1四川-成都市
政策名称:《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0日
补贴细则: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2浙江-绍兴-上虞区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补贴细则:对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3.3上海-徐汇区
政策名称:《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2日
补贴细则: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3.4广东-深圳市
政策名称:《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补贴细则:大力推行基础软件、机器人、无人驾驶等级等前沿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碳足迹认证等绿色认证活动,以差异化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鼓励企业践行低碳转型,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
4. 碳足迹认证案例分享
法国卡莱司卓奥斯曼钢板隔断产品的LCA研究及EPD认证。本项目环境产品声明遵循ISO14025和EN15804的规定及要求,友绿通过LCA建模和计算帮助业主量化其钢板隔断产品全生命周期产生的碳排放及环境影响。
实践案例:即将被纳入碳交易,建材企业如何应对?
▲卡莱司卓奥斯曼-钢板隔断产品
通过对钢板隔断“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评价结果可以发现,该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环节在产品生产阶段,使用阶段和废弃阶段对环境影响较小。产品生产阶段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原材料生产和运输,其中对LCA影响较大的原材料为钢材,但钢材在钢板隔断产品寿命结束,可以100%进行回收利用,重新制成钢材产品,可以实现能量回收重新投入到其他产品中。
▲第三方EPD认证证书
钢板隔断产品方便安装、拆卸和移动,生产过程的能耗及环境排放较小,另外在安装过程不产生任何环境污染,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室内空气质量带来负面影响。钢板隔断产品的主要成分在废弃阶段均可以回收利用,寿命终止后的环境影响较小。采用该隔断产品,建筑或室内项目可以在绿色建筑评估整体评分作出贡献,并有机会享受绿色采购优惠政策。
5. 小结
6月14日,欧盟此前制定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新电池法》)在欧洲全体议会上以绝对票数获得通过。按照立法流程,该法案将在20天生效。《新电池法》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电池企业要公开碳足迹;至2027年,超出碳足迹限值的电池禁止进入欧洲。
在国际方面,多个国际组织业已推动碳足迹核算,ISO、PAS2050、温室气体协议等主要碳排放核算标准广泛应用,以标准为基础,多个发达国家推出了碳标签、环境足迹等相关重要政策,龙头企业启动了供应链管理。
全球范围内“碳壁垒”正在成为新的贸易门槛,对于中国相关出口企业而言,碳足迹认证是强化全球竞争力路上不可或缺的工具。
▌编辑:同辰建筑
▌来源:友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