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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辰资讯】500个零碳标杆、17%降碳目标,工业碳双控“施工图”落地

  • 时间:2026-10-23
  • 作者:同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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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工信部节函〔2026〕343号)。



这份文件于9月30日成文,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关键制度安排,也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


这份《实施方案》并非孤立出台,它处在一套逐步成形的政策链条末端。2026年1月14日,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六条建设路径,提出“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这份指导意见解决的是“零碳工厂怎么建”的方法论问题。


2026年7月31日,工信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信部规〔2026〕169号)。



在“专栏1‘十五五’时期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预期性指标”中明确列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数量(个)—500”,即到2030年培育建设500个零碳工厂,同时列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等指标。这份规划解决的是“五年建多少”的目标问题。


本次《实施方案》解决的是“谁来抓、怎么考核”的执行问题。其提出的“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是在规划500个零碳工厂目标基础上的执行细化:将零碳算力设施纳入同一建设序列,并限定为“国家级”层级。三份文件形成“指导意见定路径、五年规划定目标、实施方案定执行”的递进关系。





01、目标量化清晰,考核有据可依


《实施方案》提出的2030年目标包含四项硬指标: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专栏1中的“>17”指标完全一致,直接对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为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设定了可量化、可追踪的约束性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零碳算力设施”被单独纳入国家级零碳标杆建设序列。《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027年阶段性目标中已把“算力设施”列入先行培育的行业领域,本次《实施方案》进一步将其与零碳工厂并列作为国家级建设重点,体现出政策对新兴能耗增长领域的主动回应。《实施方案》在节能监察部分也明确,将光伏、算力设施等“能耗增长较快的新兴领域”纳入监察执法范围。





02、四方面部署:从行业监察到产品碳足迹的全链条设计


《实施方案》作出四个方面具体工作部署,覆盖行业、企业园区、产品、地方项目四个层面。


面向重点行业,以监察执法、诊断服务、技术推广、标准引领为关键举措。文件要求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同时培育节能降碳服务机构,推动服务“从诊断向咨询、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领域延伸”。在技术端,明确加快研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工业热泵、水电解制氢装备等先进节能装备。


面向工业企业和园区,零碳标杆建设是核心抓手。文件提出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零碳工厂,推动出台零碳工厂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


这一安排与《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路径设计相衔接:指导意见从碳排放核算管理、用能结构绿色转型、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产品碳足迹分析、数字化智能化、碳抵销与信息披露六个方面给出建设路径,并明确“采用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或国际标准”编制碳排放清单;《实施方案》则把这些路径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建设任务和评价指标。同时要求培育由零碳工厂、零碳物流、低碳零碳矿区、零碳服务供应商等组成的低碳零碳供应链。在能源路径上,明确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模式,推动绿色氢氨醇在工业领域原料替代。


面向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突出“标准—数据库—应用场景”三条主线。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基础原材料和有迫切外贸需求的工业产品加快制定核算规则标准,并“与国际规则做好衔接”。数据库建设强调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有效衔接,组织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申报。应用场景方面,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与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这与指导意见中“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的要求形成呼应——指导意见鼓励采用GB/T 24067等国家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实施方案》则从标准和数据库层面提供公共支撑。


面向地方和项目,聚焦摸清底数、严控增量、压实责任。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核算方法,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落实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要求,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须确定本地区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工信部将对全国年度进展进行评估、对各省年度进展进行评价,指标不达标的省份须剖析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03、政策衔接与落地关键


这份文件的突出特点在于“体系化”——它不是单一领域的专项行动,而是将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五项制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进行系统集成。工信部解读中明确,这五项制度是“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本方案的任务是“结合实际细化落实”。



《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专栏2“工业领域碳管理体系建设”已对这五项制度作出部署,本次《实施方案》则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任务分工和考核安排。


从政策链条看,三份文件的分工已经清晰:指导意见回答零碳工厂“按什么标准建、沿什么路径建”,十五五规划回答“五年建多少、降多少”,实施方案回答“考核谁、怎么评、不达标怎么办”。


对工业企业而言,需要关注三个时间节点:2026年是目标基期(以2025年为基准),五年目标须在2026年内分解到位,同时2026年也是指导意见确定的“遴选一批零碳工厂”的起步之年;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将在“十五五”期间分批推进,500个国家级标杆意味着年均约100个的建设节奏;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年均80项左右的制定速度,外贸依存度高的行业将率先面临碳足迹核算与披露要求。


对地方工信主管部门而言,考核压力已经明确传导。文件要求“指标不达标的省(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剖析本地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这意味着碳排放双控不再只是目标倡导,而是进入年度评价、问题反馈、整改建议的闭环管理。


政策落地效果,最终取决于企业能否在诊断服务、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碳管理能力建设等环节获得实质性支撑。指导意见已提出“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提供碳排放数据核算、水平评价、计量测试、咨询诊断、改造托管、投融资对接等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在服务机构培育、技术目录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也均有安排。这些举措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投入,将决定500个零碳标杆和17%降碳目标能否从文件走向现实。



▌编辑:同辰科技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友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