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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辰资讯】顶层设计密集落地,约束性持续增强

  • 时间:2026-09-18
  • 作者:同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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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度是房地产建筑业碳中和指数的首要评价维度,权重占比10%。2021年该维度仅得3分,2025年升至7分,五年间提升4分,是指数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进入2026年,建筑领域双碳政策体系呈现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顶层设计密集落地,《"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的量化硬指标,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提出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标志着建筑节能管理进入制度约束新阶段;


二是政策约束性持续增强,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实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从示范转向规模化发展;


三是地方政策加速跟进,上海、重庆、山东、北京等地出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政策,形成国家与地方联动的政策格局。


与此同时,政策落地仍面临地方配套滞后、既有建筑改造激励不足、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细则缺位、跨部门协同机制待完善等挑战。预计2026年政策完善度评分将达到7.5-8分,政策体系将从"框架搭建"转向"细则落地"和"执行强化"。








一、评价框架与权重设置


1.1评价框架与权重设置


自2021年起编制并发布房地产建筑业碳中和指数,从政策完善度、标准完备度、技术成熟度、市场健全度和企业碳管理五个维度,对房地产建筑业碳中和进程进行量化评估。指数以实现碳中和为100分基准,各维度权重根据其对行业碳中和进程的影响力和驱动作用设置。


政策完善度维度权重为10分,主要评价国家及地方层面双碳政策体系的完整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政策覆盖的全面性、量化指标的明确性、执行机制的有效性、地方配套的及时性等五个子项。政策维度之所以被列为首要维度,是因为在我国双碳进程中,政策驱动是最核心的推动力,建筑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高度依赖政策引导和约束。



1.2历年评分走势


2021年指数起步时,我国刚提出"双碳"目标不久,建筑领域缺乏专门的碳中和顶层设计,政策体系尚处于框架搭建阶段,政策完善度仅得3分。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住建部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1+N"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评分提升至3.5分。


2023年,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面实施,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强制性标准和市场化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评分提升至4.5分。


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政策核心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评分跃升至6分。


2025年,评分提升至7分,主要原因是政策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深化",新增政策数量减少但约束性增强。全国碳市场完成首次扩围,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纳入管理,APEC会议上中国正式宣布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2026年,随着《"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顶层文件落地,预计评分将提升至7.5-8分。



1.3政策维度与其他维度的关联


政策完善度与其他四个维度存在密切的联动关系。政策是标准制定的依据,标准完备度的提升依赖政策推动;政策为技术应用提供市场需求和激励机制,技术成熟度的提升受政策引导;政策决定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交易规则,市场健全度的完善需要政策支撑;政策对企业碳管理提出合规要求,企业碳管理能力的提升受政策约束。政策驱动是我国建筑领域碳中和进程的核心特征,政策体系的完善为其他维度的提升创造了条件。







二、2026年顶层设计的三大突破


2.1"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筑领域的量化硬指标



2026年7月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这是"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方案在"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部分设立专节"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方案明确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第一,加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这是首次在国家级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将既有建筑改造列为建筑领域的首要任务,反映出政策重心从"新建建筑管控"向"新建与存量并重"的转变。我国既有建筑存量超过600亿平方米,其中大量建筑未达到现行节能标准,既有建筑改造的潜力巨大但推进难度也最大。


第二,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这一要求意味着绿色建筑从"鼓励性"政策转变为"强制性"要求。此前,绿色建筑标准在部分地区已实现新建建筑全覆盖,但全国范围内仍存在执行力度不均的问题。方案的明确要求将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严格执行。


第三,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是一个重要信号,意味着超低能耗建筑将从示范项目阶段进入大规模推广阶段。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低碳建造方式的重要载体,将继续获得政策支持。


第四,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建筑用能电气化是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的关键路径,方案将其与建筑光伏一体化并列提出,体现了"终端电气化+电力清洁化"的协同思路。


第五,加快供热、制冷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清洁热力供给和用热需求匹配,开展集中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储热蓄冷设施。这一部署主要针对北方集中供热地区和南方制冷需求增长地区,供热制冷系统的低碳转型是建筑运营阶段减排的重要抓手。


第六,实施绿色照明行动。绿色照明是建筑节能中成本效益最高的措施之一,LED照明的普及和智能照明系统的应用将持续推进。


方案最具约束力的量化指标是:"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建筑领域碳排放强度提出明确的量化下降目标。虽然3%的降幅看似温和,但考虑到建筑存量规模巨大、新增建筑持续投入,这一目标需要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多方面协同发力才能实现。


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中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研究报告(2025)》,2024年全国建筑业建造碳排放(含建材和施工)为27.8亿吨二氧化碳,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约占全社会碳排放的30%左右。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3%,意味着每年需要减少约数千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这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设计、建材采购和运营管理都将产生直接影响。



2.2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的制度创新



2026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这是近年来规格最高的节能降碳顶层文件之一。意见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体现了党中央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高度重视,政策约束力和执行力将显著增强。


意见在"加强建筑节能降碳"部分提出四项关键部署:


一是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好房子"概念首次出现在节能降碳顶层文件中,将建筑节能与居住品质提升相结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超低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与"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保持一致,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民生工程相结合,是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的有效路径。老旧小区改造是近年来城市更新的重点工作,将节能降碳要求纳入改造内容,可以实现"一次改造、多重效益"。


三是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这是意见中最具制度创新性的部署。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类似于家电能效标识,将对建筑的能效水平进行分级标识。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能效等级将成为建筑交易、租赁的重要参考因素,影响建筑的市场价值;其次,能效等级将与融资条件挂钩,高能效建筑可能获得更优惠的绿色信贷;再次,能效等级将推动既有建筑改造,低能效建筑的业主将面临改造压力。


目前,住建部正在组织制定建筑能效等级划分标准和标识管理办法。参考家电能效标识制度,建筑能效等级可能分为1-5级,1级为最高能效,5级为最低能效。新建建筑可能要求达到3级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达到1级。预计2027年将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2028年后逐步在全国推广。


四是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被多次提及,反映出政策层面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高度重视。


意见还强调,"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当前我国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这一判断也适用于房地产行业:行业虽已建立碳管理的基本框架,但距离实质性减排仍有较大差距,需要政策持续加码。



2.3碳排放双控制度:政策核心的战略转型


碳排放双控制度是"十五五"时期节能降碳政策的核心制度创新。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确立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3%以上、单位GDP碳排放下降20%以上的目标。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三阶段实施路径。


三阶段路径为:第一阶段(2025年前),完善核算基础,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出台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阶段("十五五"期间),实施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试点;第三阶段(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2025年11月,在韩国庆州举行的APEC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宣布中国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并提交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标志着碳排放双控制度从"方案设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5年9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施行,首次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这意味着新建项目在审批阶段就需要开展碳排放评价,高碳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准入审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项目碳排放评价将成为审批的必要环节,碳排放强度将影响项目的合规性和开发成本。


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了"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五位一体管理机制。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项目审批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开展碳排放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碳排放评价范围。项目设计阶段需要测算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高碳排放的设计方案可能面临审批障碍。


二是企业运营层面。重点排放单位将被纳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需要制定碳减排路线图。虽然房地产企业目前大多未被列为重点排放单位,但其持有的商业物业、产业园区如果能耗较高,未来可能纳入管控。


三是供应链层面。钢铁、水泥、铝冶炼等建材行业纳入碳市场后,建材产品的碳成本将传导至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需要关注供应链的碳排放表现,建立低碳采购机制。







三、重点领域政策的深化落地


3.1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从绿色建筑到超低能耗


新建建筑能效管理是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基础环节。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2022年4月1日,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筑领域首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范将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提升至7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提升至72%,并要求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进入"强制约束"新阶段。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30年的建筑节能目标: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2026年,新建建筑能效管理政策呈现两个新趋势:


一是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强制执行。《"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此之前,绿色建筑标准在多数地区已实现新建建筑全覆盖,但部分地区存在"设计达标、施工偏离"的问题。2026年,多地加强了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环节。



例如,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全市各区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并编制发布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78%设计标准。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居住建筑年供暖供冷耗电量指标不得超过20.5kWh/(㎡·a),年供暖供冷碳排放量指标不应超过8.6kgCO₂/(㎡·a)。


二是超低能耗建筑从示范转向规模化。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和《"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均提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通过高性能围护结构、高效暖通空调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手段,实现建筑能耗水平远低于常规建筑。以上海为例,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能耗水平比常规75%节能标准再降低30%以上。


多地出台了超低能耗建筑激励政策。上海对超低能耗建筑给予容积率奖励,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3%的容积率;北京对超低能耗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一定金额;河北、河南、山东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激励政策。这些政策有效推动了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2025年全国超低能耗建筑建筑面积已超过1亿平方米。



3.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存量建筑的减排潜力


我国既有建筑存量巨大,其中大量建筑未达到现行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环节。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政策持续深化。


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提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列为建筑领域首要任务。这表明既有建筑改造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重点工作。


既有建筑改造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是北方采暖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保温、门窗更换、供热系统改造等;二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改造;三是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改造。



在公共机构领域,2026年8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从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三个方面作出部署。方案提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聚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电梯、变配电、算力设施等综合能源系统,持续开展绿色低碳节能改造。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不低于80%。


地方层面,山东省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方案》,明确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9%。方案提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银川市行政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既有建筑改造的典型案例。该项目全力推进空气源热泵及蓄热系统建设,彻底替代传统高能耗燃煤、电辅供暖供冷模式。配套建设1000立方米地下大型储热水池,实现热能高效储存、错峰调配、均衡供给,同步安装25台120匹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兼顾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双重功能。依托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实现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控。


既有建筑改造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一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社会资本参与不足;二是产权分散,居住建筑改造需要协调众多业主,组织难度大;三是改造成本高,收益回收期长,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四是改造标准不统一,改造质量参差不齐。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策层面正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MC)和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改造,通过节能收益分享回收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资金不足和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



3.3建筑用能电气化与可再生能源:终端电气化与电力清洁化


建筑用能电气化是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的关键路径。建筑用能电气化是指以电力替代化石能源,满足建筑的供暖、制冷、热水、烹饪等用能需求。电力的清洁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得建筑用能电气化成为降低建筑碳排放的有效手段。


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提出"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是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形式。与传统的附着式光伏(BAPV)不同,BIPV将光伏组件集成到建筑围护结构中,兼具发电和围护功能。2026年,BIPV在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中加速应用。


北京首个大型商业办公"零碳建筑"是建筑用能电气化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典型案例。该项目的1号写字楼聚焦4大类19项技术措施,重点研发和示范了高性能围护结构、高舒适高能效新型空调系统、建筑电气化技术、智慧健康技术、BAPV等。1号写字楼采用地源热泵供热,夏天把室内空气中的热能储存在地下150米深的土壤中,冬天取出用于供暖。通过技术集成,实现建筑综合节能率81%,本体节能率63%,可再生能源利用率68%,降碳率75%,其余通过购买绿电的方式实现零碳建筑目标。


珠海横琴科学城是国内大型公共建筑零碳改造的典范。这座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的科学城,在屋顶安装了30MW光伏组件,配套10MWh储能系统,全面采用光伏直驱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后的科学城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能源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雄安新区某办公楼的光储直柔实践更为典型。该项目装机5MW光伏,其中30%为碲化镉薄膜光伏幕墙,70%为屋顶晶硅光伏板,年发电量约600万千瓦时。配套1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使建筑高峰时段外购电减少60%,年节约电费超80万元。整个系统使办公楼绿电自给率达75%,年减少碳排放3000吨。


建筑用能电气化的核心设备是热泵。热泵通过消耗少量电力,将低温热源中的热量转移到高温侧,实现供热和制冷。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领域广泛应用。2026年,热泵技术在北方清洁取暖和南方建筑制冷中加速替代传统燃煤锅炉和传统中央空调。



3.4城市更新与绿色低碳转型



2026年5月,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国家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规划在"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部分提出: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升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绿色设计,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管控施工扬尘。


城市更新是存量时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抓手。城市更新中的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厂区改造等,都包含大量的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将绿色低碳要求纳入城市更新,可以实现城市功能提升与节能降碳的协同推进。







四、地方政策实践与区域差异


4.1上海:精细化管理与量化指标


上海是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先行者,政策体系较为完善,管理精细化程度较高。2026年3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从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加强绿色建筑管理。



通知明确了量化指标: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居住建筑年供暖供冷耗电量指标计算结果不得超过能耗限额指标20.5kWh/(㎡·a),建筑年供暖供冷碳排放量指标不应超过碳排放限额指标8.6kgCO₂/(㎡·a)。这是全国首个对新建居住建筑提出明确碳排放限额指标的地方政策,体现了上海在建筑碳排放管理方面的领先地位。


上海还率先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出台了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这一政策有效激励了开发企业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积极性,上海已成为全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最多的城市之一。


上海市奉贤区发布《2026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4.2重庆:标准提升与目标管理


2026年4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紧扣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要求,编制发布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78%设计标准,扩大星级绿色建筑执行范围,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


通知明确了量化目标:2026年,全市各区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这一目标体现了重庆对绿色建筑发展的高度重视。


重庆作为夏热冬冷地区的代表城市,其建筑节能标准的提升对全国夏热冬冷地区具有示范意义。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的实施,将显著提高新建居住建筑的能效水平,降低居民的采暖制冷能耗支出。



4.3山东:公共机构引领与清洁取暖


山东省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和清洁取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26年9月,山东省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方案》,明确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9%。


方案提出,聚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电梯、变配电、算力设施等综合能源系统和重点用能设施设备,持续开展绿色低碳节能改造。鼓励结合办公及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山东还是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点省份。通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替代,山东的清洁取暖率显著提高,建筑供暖领域的碳排放持续下降。



4.4北京:零碳建筑示范与高标准引领


北京在零碳建筑示范和高标准建筑节能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026年,北京首个大型商业办公"零碳建筑"正式亮相,该项目采用了4大类19项低碳技术,实现建筑综合节能率81%,降碳率75%。


北京还出台了超低能耗建筑奖励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北京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住建筑的节能率达到80%以上,公共建筑的节能率达到75%以上。



4.5区域差异与政策协同


从地方政策实践看,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地,政策体系完善,标准水平高,激励措施有力,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如重庆、四川、湖北等地,政策体系正在加速完善,标准水平逐步提升。北方地区如山东、河北、河南等地,重点推进清洁取暖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区域差异的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能源结构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有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也有更高的建筑品质需求。寒冷地区对供暖节能的需求更为迫切,夏热冬冷地区对制冷节能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层面正在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既有建筑改造,通过技术交流和标准互认推动先进地区经验向欠发达地区推广。







五、政策落地的短板与挑战


5.1地方配套政策滞后


国家层面的双碳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地方配套政策存在明显滞后。部分省份尚未出台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不明确,导致企业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的地方实施细则也尚未出台,企业难以预判制度落地后的合规要求。


地方配套滞后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地方政府对双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地区将经济发展置于优先位置,对节能降碳的投入不足;二是地方专业能力不足,缺乏熟悉建筑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的专业人才;三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发展。



5.2既有建筑改造激励不足


当前政策对新建建筑的约束性较强,但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性不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临产权分散、资金来源单一、改造成本高、收益回收期长等问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难以推动大规模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仍不充分。节能服务公司在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时,面临融资难、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等问题。绿色金融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缺乏专门针对建筑节能改造的金融产品。



5.3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细则缺位


中办国办节能降碳意见提出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但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表等细则尚未出台。企业和消费者对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影响缺乏清晰认知,难以提前做好准备。


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技术挑战:一是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难度大,需要建立便捷、准确的测评方法;二是能效等级与建筑价值的挂钩机制需要探索,如何让高能效建筑获得市场溢价需要政策设计;三是能效标识的监管机制需要建立,防止虚假标识和信息不对称。



5.4政策执行力度参差不齐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建筑的政策执行力度存在较大差异。一线城市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较好,但三四线城市和商品住宅项目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重设计、轻运营"的倾向,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达标但运营阶段能耗偏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包括:一是监管手段不足,缺乏对建筑运行能耗的实时监测和有效监管;二是处罚力度不够,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处罚较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高能效建筑的市场价值未能充分体现,企业缺乏主动执行的动力。



5.5跨部门协同机制待完善


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涉及住建、发改、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政策协同性有待提升。例如,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由住建部门制定,碳市场管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绿色金融政策由金融监管部门主导,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政策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跨部门协同不足导致一些政策难以落地。例如,建筑碳排放数据未能有效接入碳市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标识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联动机制不健全。





六、未来展望与企业建议


6.1政策趋势预判


展望"十五五"后半段,建筑领域双碳政策将呈现五个趋势:


一是约束性持续增强。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将逐步落地,新建建筑的能效要求将进一步提高,既有建筑改造可能纳入强制性要求。碳排放双控制度将深入实施,建筑领域的碳排放管控将更加严格。


二是市场化机制深化。碳市场有望在"十五五"末或"十六五"初纳入建筑行业,绿色金融对建筑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将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将得到更广泛应用。


三是数字化管理强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在线监测、数据上报将成为常态化要求,建筑碳排放数据将与项目审批、融资条件、交易价格等挂钩。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将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四是存量改造加速。随着新建建筑增速放缓,既有建筑改造将成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点。政策将加大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支持力度,改造模式将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五是区域协同推进。国家层面将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援助,推动建筑节能标准的区域协同。先进地区的经验将向全国推广,区域差距将逐步缩小。



6.2对房地产企业的建议


第一,建立政策跟踪机制。安排专人跟踪国家和地方双碳政策动态,重点关注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碳排放双控制度、碳市场扩围等政策的实施细则,提前做好合规准备。建立政策影响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新政策对企业业务的影响。


第二,将碳指标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拿地阶段开展碳排放评估,设计阶段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能效要求,施工阶段选用低碳建材,运营阶段建立能耗碳排放监测体系。将碳排放指标纳入项目考核体系,与项目团队的绩效挂钩。


第三,积极参与政策试点。关注建筑能效等级标识、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试点机会,通过参与试点积累经验、争取政策支持。试点项目可以作为企业低碳转型的示范,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加强供应链碳管理。随着钢铁、水泥、铝冶炼纳入碳市场,建材产品的碳成本将上升。企业应建立建材碳足迹数据库,优先采购低碳建材,与供应商共同制定减排目标。探索绿色采购机制,将碳排放表现纳入供应商评价体系。


第五,探索市场化节能改造模式。对持有的商业物业和产业园区,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开展节能改造。与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合作,探索"零首付+节能收益分享"等创新模式,降低改造的资金压力。


第六,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建立碳资产管理团队,学习碳市场规则,开展企业碳盘查,为未来纳入碳市场做好准备。关注CCER市场发展,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开发CCER的可能性,将碳资产转化为经济收益。




▌编辑:同辰科技

▌来源:友绿网